为深入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,对教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,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3月20日,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(附属幼儿园)直属党支部在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,邀请政法学院宋海春教授作了题为《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》的专题讲座,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孙建智与幼儿园全体教师一起聆听了讲座。活动由直属党支部书记常佰城主持。
宋海春教授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从《爱国主义教育法》的立法过程及法律意义、我(们)在国家中的地位、爱国主义教育法基本规范和爱国不能“碍国”四个方面进行了阐释。他指出,宪法是我们的生活方式,每一名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包含接受教育的义务,全体教师应认识到爱国主义是人民意愿、党的主张、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。最后他强调,要时刻牢记当代中国爱国主义教育要坚持爱国和爱党、爱社会主义相统一。
常佰城书记在总结时强调,这次讲座既是关于《爱国主义教育法》学习的专业课、党课,更是安全警示课,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并领会
在幼儿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意义,要学以致用,牢记“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”的初心与使命,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。
活动结束后,教师纷纷表示, 通过本次学习深受教育,也深刻认识到爱国主义教育在幼儿园阶段实施开展的重要性,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,拓展教育资源,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。